
關于開展有色金屬國家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
各位委員、各起草單位及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2022年2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開展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國標委發[2022]10號)》,其中將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的282項國家標準列入復審清單。根據《“十四五”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國家標準體系建設規劃》、《2022年全國標準化工作要點》以及《2021年國家標準體系優化試點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決定將本次國家標準復審工作與即將全面展開的國家標準體系優化試點工作有機結合,最終形成的復審結論、標準體系將在今年4月下旬召開的委員大會(暫定會議時間為4月26日至28日,會議通知待發)由全體委員論證審議。
國家標準體系優化試點工作是一項龐大繁雜的系統性工程,將決定未來一段時期標委會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請各位委員、各起草單位及有關單位提高站位,統籌考慮,系統梳理,重新構建協調、配套的有色金屬國家、行業和團體標準體系?,F根據文件要求,將有色金屬領域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安排如下。
一、復審工作基本要求
復審工作按照“統籌計劃安排,強化過程公開,加強審查把關,增加機制協同,實行閉環管理”的思路,各單位要統籌安排,明確復審標準項目;廣泛征集和聽取各相關方意見;加強復審工作與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效果評價等工作的銜接,將各類信息作為復審工作的重要依據;復審結論與下達修訂計劃相結合,復審結論為修訂或整合修訂的,應同步申報修訂計劃,確保復審結論落地。
二、標準復審主要內容
為提高標準復審質量,確保復審結論的科學合理和社會認同,應著力在以下六個方面內容進行審查和評估。
(一)標準的適用性。標準規定的內容是否符合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制定范圍,屬于超范圍制定或不符合推薦性國家標準制定要求的,應給出“修訂”或“廢止”的結論。標準的適用范圍是否明確合理,能夠覆蓋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或新服務,適用范圍不夠具體或不能覆蓋新情況的,應給出“修訂”的結論。
(二)標準的規范性。標準技術內容是否可驗證、可操作,若技術內容存在不可驗證、不可操作的情況,或者標準中未規定證實方法或試驗方法,應給出“修訂”的結論。
(三)標準的時效性。采用的國際標準是否已更新,若采用的國際標準已更新且適用于我國實際情況的,應給出“修訂”的結論。標準的規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現行有效,若引用的標準已廢止或已更新,應給出“修訂”的結論。
(四)標準的協調性。標準的相關技術內容是否與其他標準重復,若存在重復且不協調的情況,應給出“修訂”、“整合修訂”或“廢止”的結論。是否存在標準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產業政策或其他標準不協調、不一致的問題,若存在不協調、不一致的情況,應給出“修訂”或“廢止”的結論。
(五)標準實施效果。從標準引用角度分析,具體包括:標準是否被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產業政策引用,標準是否被強制性標準引用,標準是否被其他推薦性標準引用三個方面。從標準實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方面分析。若標準造成負面效益,應給出“修訂”或“廢止”的結論。
(六)其他情況。標準規定的內容與重要批示指示、重點決策部署、重大輿情和應急突發事件等存在不適用的情況,應給出“修訂”或“廢止”的結論。
三、復審工作安排
(一)復審范圍
本次復審工作,明確列入復審清單的國家標準項目共計282項,其中輕金屬91項,重金屬91項,稀有金屬36項,粉末冶金22項,貴金屬42項。同時,根據文件要求,為滿足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標準體系優化需求,急需開展復審的其他標準可以按要求組織開展復審,一并上報。秘書處建議對另外287項國家標準也一并開展復審,其中輕金屬125項,重金屬95項,稀有金屬29項,粉末冶金30項,貴金屬8項。各領域項目清單見附件1--附件5。對于清單之外的國家標準項目,若起草單位或者相關單位認為很有必要進行修訂,請與相關秘書處聯系確認后,可納入本次復審范圍。
(二)復審要求
本次復審工作分為以下三個階段進行:
——起草單位初審:請附件所列國家標準項目第一起草單位(第一起草單位無法聯絡的,由秘書處臨時指定初審單位)對每項國家標準進行逐項初審,必要時第一起草單位可在較小范圍內征求主要相關方意見,隨后逐項標準填寫《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表(試行)》初稿(樣表及填寫說明見附件6)。并向秘書處提交復審工作表初稿電子版,此階段應于2022年4月1日前完成。
——起草單位與秘書處就初審結論及復審工作表初稿進行溝通。秘書處從標準體系整體優化的角度對提交的復審工作表進行初核,并提出修改意見。此階段應于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對于初審結論為“修訂”或“整合修訂”的項目,按照《關于征集2022年有色金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協會標準項目計劃的通知(有色標委[2022]17號)》的相關要求準備和提交材料(時間最晚可推遲至4月20日,整合修訂可只提供項目建議書)。
——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并形成最終復審結論。秘書處匯總初審結論及相關材料,提交至4月下旬的全體委員會議,逐項進行討論和審查,并形成最終復審結論。會后,秘書處整理相關材料,按照國標委復審文件要求于5月底上報。
各秘書處聯系方式:
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輕金屬分標委會秘書處:
聯系人:葛立新 電話:010-62275650 Email:tc243sc1@cnsmq.com
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重金屬分標委會秘書處:
聯系人:韓知為 電話:010-62423606 Email:tc243sc2@cnsmq.com
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稀有金屬分標委會秘書處:
聯系人:張江峰 電話:010-62574192 Email:tc243sc3@cnsmq.com
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粉末冶金分標委會秘書處:
聯系人:吳艷華 電話:010-62622231 Email:tc243sc4@cnsmq.com
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貴金屬分標委會秘書處:
聯系人:向 磊 電話:010-62623848 Email:tc243sc5@cnsmq.com
附件1:待復審國家標準項目清單(輕金屬)
附件2:待復審國家標準項目清單(重金屬)
附件3:待復審國家標準項目清單(稀有金屬)
附件4:待復審國家標準項目清單(粉末冶金)
附件5:待復審國家標準項目清單(貴金屬)
附件6: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表(試行)(樣表及填寫說明)